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工作信息、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办事指南等政府信息。(参见《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本局办公楼公告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株洲市黄河南路455号;电话:0731-28688822;传真:0731-28688823;邮编:412007;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局书面提出申请的,填写《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页上下载。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依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收费。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依规适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